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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
以收取回扣(居间费)为由,进行起诉。从2016年9月19日经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刑拘,至今开庭两次还没宣判,我方律师及其家属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,最后一次开庭是在2017年11月30日。整个案件关键在于检方所提供的主体证据,其中很多证据皆为伪造,我方一再提出做笔迹鉴定,从未采纳。
地区:陕西-安康 分类:刑事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8-05-17 11:03:09
提问者:ASK1526526189opr
 
王实践
王实践律师
陕西 西安
13992811972
你好,建议委托律师介入。具体事宜建议你来电详询
回答时间:2018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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